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今日釋出通知,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組織審查了《數位虛擬人技術要求》,現批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推薦性行業標準,予以釋出。標準編號為 GY/T411-2024,該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IT 之家從《要求》獲悉,數位虛擬人主要應用場景分為內容播報、互動客服、虛擬演播和內容創作等。其中內容播報包含新聞資訊播報 / 手語播報、電影 / 電視 / 專題片 / 紀錄片介紹和直播帶貨等;互動客服包含虛擬客服、智慧助手和互動問答等;虛擬演播包含綜藝主持、虛擬演唱會、文娛活動和使用者代理虛擬分身等;內容創作包含影視創作、視訊創作、廣告創作和遊戲創作等。
數位虛擬人形象,應滿足如下要求:
符合場景的任務設定,在人物形象、表情、服飾等方面得體、美觀;
支援全身、大半身、半身不同景別姿態;
形象完好,不存在扭曲、馬賽克、跳幀、破損、音視訊延時、口脣不一致等情況;
支援裝扮、服飾的更換;
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權利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數位虛擬人應用主體對其所處理的個人資訊保安負責,滿足如下要求:
處理個人資訊應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和誠信原則,不應通過誤導、欺詐、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資訊;
處理個人資訊應具有明確、合理的目的,並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,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;
處理個人資訊前,應以顯著方式、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、準確、完整地向個人告知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、方式、範圍;
當對真實人臉、人聲等生物識別資訊進行編輯時,應告知被編輯的個人,並取得其單獨同意。